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?
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? 答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)规定:“四、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,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: (一)纳税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,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; (二)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,以及减除费用、专项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; (三)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。” 编发:河南税务纳税服务中心 (税收宣传中心) 责任编辑:安亮亮 徐方言